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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1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泰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及各企业:
为便于企业各类人员明确自己相应的职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告知工作的通知》(宁安监[2013]6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将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告知书内容按各岗位人员应尽的职责进行分解,请各街道结合实际,在进行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告知时参考或分类宣传印发。
 
附件1: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告知书(参考式样)
附件2: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告知事项(参考式样)
 
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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