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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1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泰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报告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报告工作
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报告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报告工作,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的一个重要抓手。各街道要按照《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报告工作的通知》(宁整治办〔2013〕3号)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报告工作。
二、根据属地、分级分类管理原则,逐级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报告工作
各街道要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名单。向街道内企业送达《企业安全生产报告书》,并督促企业于7月1日前向所在街道安监部门填报《企业安全生产报告书》,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 (系指法定代表人) 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部署、层层落实,不留死角,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6月25日前报高新区安监局。
各街道要及时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报告的整理归档工作,根据本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的情况,形成汇总材料(附企业名单),于7月10日前报高新区安监局。
各街道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企业,并督促企业认真执行。
高新区安监局:董林,电话:58641292、58641137(传真)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报告书
 
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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