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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市2013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和首批已认定总部企业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5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企业:
现转发南京市促进总部经济商务楼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南京市2013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和首批已认定总部企业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请需要的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7月26 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稿报至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科,由高新区统一汇总后报送市发改委外经处。
联系人:陈文婷 郭磊 
联系电话:58641140 58050039
                         高新区经发局
2013年7月15日
 
关于开展南京市2013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和首批已认定总部企业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投促局,高新区、经开区、化工园、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宁政发〔2012〕194 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18号)规定,现将我市2013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和首批已认定总部企业复核申报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总部企业认定:南京市范围内投资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条件、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18号)执行(请登陆南京投资网www.njinvest.com“总部经济”栏目或市发改委门户网站http://www.njdpc.gov.cn/ “对外经贸”栏目查询)。
2、申报已认定总部企业复核:经《市政府关于认定南京市首批总部企业和总部楼宇的通知》(宁政发[2013]13号)认定的南京市首批58家总部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3年7月10日-2013年7月26,内资企业向注册地区发改局或开发区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向区投促局或开发区申报,金融企业直接向市金融办申报。
2013年7月29日-2013年8月9,各区发改局、投促局和开发区初审后分别转报市发改委和市投促委。
 
三、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原件(可登陆南京投资网www.njinvest.com “总部经济”栏目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以上均为复印件);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总部企业投资、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名单(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商部门登记的含有股东名称或所属企业名称的情况表等文件复印件);
5、认定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流程
1、各区发改局、投促局,高新区、经开区、化工园、江宁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受理初审部门,负责辖区内非金融总部企业认定和复核前期初审工作。受理部门需认真核实企业提供的各项资料,指导企业填写《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携《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至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本企业纳税情况后,将全套资料交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开发区)受理部门初审。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市牵头认定受理部门。其中:
内资总部企业认定和复核由所在区发改局(开发区)受理;外资总部企业认定和复核由所在区投促局(开发区)受理。
 
五、要求:
1、各区、开发区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按分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牵头认定受理部门。
2、请各区、开发区受理部门于8月1日前将总部企业认定/复核工作联络员信息表(格式附后)反馈至市发改委外经处邮箱:wjc@njnet.gov.cn。
3、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2013年全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顺利完成。
市级相关部门联系人:
市发改委外经处 张  晖   联系电话:68789667
市投促委外资处 陶  琛   联系电话:68787134
市金融办法规处 胡光明   联系电话:68786315
附:各区、开发区总部企业认定/复核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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