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今日高新>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江苏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8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泰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园区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监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监〔2013〕2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工贸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59号令)及其公布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并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附件:市安监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监〔2013〕265号)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rar

(请使用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下载)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