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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与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抽签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9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宁高管【2013】118号
 
各有关单位:
《南京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与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抽签规则》已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3年11月26日
 
 
南京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与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抽签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与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的管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南京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与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在高新区中介服务机构与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中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和施工承包商的承发包活动,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承发包活动统一使用南京高新区中介服务与小型工程发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第四条 高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对中介服务和小型工程施工的具体公告信息和抽签结果进行统一发布,提供抽签场所,并对抽签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
第五条 高新区审计室负责对中介服务和小型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中的发包文件及发包价格等内容进行评审备案,并作为发包抽取活动的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抽签规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使用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批复文件
2、《南京高新区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使用申请表》
3、抽签承诺书
第七条 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根据项目批复文件及申请表内容,将其项目具体信息录入系统,并由建设单位通过系统,现场随机抽取2家单位,并依次排序。
第八条 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的现场抽取工作应在建设单位和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完成,并由双方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签候选人为中签人。排序第一的中签候选人放弃中签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抽签排序结果依次确定排序第二的中签候选人为中签人。
第十条 为保证入库的中介服务机构机会均等,采取按入库中介机构顺序号轮流抽签制。每个项目所需中介机构的抽取,均按照中介机构顺序号每次依次选择5家单位参与抽签。其他项目依次循环操作。若中介机构连续五次获得承包工程,则相应暂停其3个月的区内中介机构承包资格。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确定中签结果后,其信息将在南京高新区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建设单位可至中心领取《中签通知单》。
第十二条  中签单位在接到中签通知后,应及时主动与建设单位进行联系,获取项目具体信息,商谈服务合同签订事宜。中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中签业务,若非不可抗力放弃中签项目或拒不签订服务合同的,将依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予以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中介服务机构选择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签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到中心进行合同备案。
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期结束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并提交《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预选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得分表》和《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预选中介服务机构履约评价报告书》。
具体考核评价要求按照《南京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与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执行。
 
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抽签规则
第十五条 在高新区范围内进行的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应遵循明标明投、随机选定的原则进行。即在发包人确定发包价后,通过系统公开发布发包信息,所有符合发包公告及发包文件要求的入库单位可自主进行报名,并由发包人在报名及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承包人。其承包价格以发包人所公布的发包价格为准。
第十六条 发包人在申请使用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批复文件(如有需提供)
2、《南京高新区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库使用申请表》
3、经评审备案的项目发包文件及工程发包价格
4、抽签承诺书
5、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发包文件应当包括发包范围、发包内容、承包商资格、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发包价、质量安全和工期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发包价格是由发包人依据设计图纸、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表、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等编制工程预算价后,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所确定的价格,其下浮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 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根据项目批复文件及申请表内容,将其项目具体信息录入系统,并在南京高新区网站进行公告发布。发包人所提供的发包文件、发包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附件内容将同时进行发布。
第十八条 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期要求、发包范围、发包内容、发包价格等项目信息以及承包商所需具备的资质类别及等级。此外,按照项目特点、规模、复杂程度、专业要求的不同,发包人还可以设置承包商(或项目负责人)具有同类及同等规模工程业绩要求。
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自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接受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所携带的资料要求,由发包人在公告中自行设定。
第十九条 所有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发包人自行组织,应采取随到随审方式,即在报名时现场对所递交报名资料的单位进行核实、审查。对于资质不符或不能满足公告要求的报名单位,应当不予通过审查。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发包人应当现场告知其未通过的理由并要求其对结果予以签字确认。具体资格审查条件及所需提供的资料要求,由发包人在公告中自行设定。
第二十条 发包人应在抽签会开始前,将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详细情况如实提交中心予以备案,并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录入。
第二十一条 报名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少于三家的,发包人应重新发布公告;若两次公告均少于三家的,发包人可申请转为其他竞争性发包或直接发包方式。
第二十二条 抽签会开始前,所有获取发包文件的申请单位可以对发包文件或发包价格等内容提出疑问,发包人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发包人如需对所发布的发包文件及发包价格内容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抽签会开始前书面告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并报中心予以备案。自澄清、答疑或修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抽签会开始之日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告及发包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抽签地点并进行现场签到,未能按时到达抽签现场或拒绝进行签到确认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其参与抽签的资格。
签到时间截止后,由发包人现场宣读具备抽签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第二十三条 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的现场抽取工作应在发包人代表、所有到场且具备抽签资格的申请人代表以及中心工作人员、公证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完成。由发包人通过系统,现场随机抽取3家单位,并依次排序。抽签结束后,发包人、各申请人及其他现场监督人员的代表应对相关抽签记录及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若到场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少于三家时,仍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并依次排序;若到场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只有一家时,将由发包人直接签字确认其为中签人。
第二十五条 对于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无故放弃抽签资格或不到场参加抽签的,将视为不良行为,并按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予以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签候选人为中签人。排序第一的中签候选人放弃中签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按照抽签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其他中签候选人为中签人。
第二十七条 发包人确定中签结果后,其信息将在南京高新区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发包人可至中心领取《中签通知单》。
第二十八条 中签单位在接到中签通知后,应及时主动与发包人进行联系,商谈承发包合同签订事宜。中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中签业务,若非不可抗力放弃中签项目或拒不签订承包合同的,将依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予以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选择确定后,发包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签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到中心进行合同备案。
第三十条 工程竣工后30日内,发包人应及时对施工承包商进行考核评价并提交《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施工承包商考核评价得分表》和《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施工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
具体考核评价要求按照《南京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与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行。


附件:
1、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预选库使用申请表
2、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预选库使用申请表
3、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监理预选库使用申请表
4、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使用申请表
5、抽签承诺书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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