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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南京高新开发区工商分局企业年度报告须知
发布日期:2014-07-01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一、年度报告的对象:凡在本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为2013年度报告对象。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至。

三、年度报告的方法:企业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四、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3、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

4、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

5、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

6、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

前款第1、2、3、4、5项信息应当公示;第6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公示。

五、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

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满3年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上报历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六、高新分局企业年报工作咨询电话58849217、58641217

特别说明:虽然年报申报数据提交后有信息纠错模块可进行数据修改,但是修改后数据均以红色显示且留有记录,因此企业年报信息需核实准确慎重填报。

 

附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浏览器设置及要求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稿件来源:南京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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