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今日高新>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8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企业:
现转发南京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4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经信投资[2014]230号、宁财企[2014]431号)。该次申报重点扶持新增规模企业奖励等6个范围,各专项申报截止日期不同,以正文通知为准。
联系人:陈文婷郭磊
联系电话:58641140 58050039
 
附件一:《2014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二:《2014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项目申报表》
 
 
高新区经发局
2014年8月17日
 
 
 
关于做好2014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经信投资[2014]230号
宁财企[2014]431号
 
各区工信局(经信办)、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35号)要求,2014年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分为四类: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类、实行市场化和基金化运作类、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国家及省配套安排资金类。现将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项目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扶持范围
2014年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项目重点扶持:
1、新增规模企业奖励
2、百优民营企业培育
3、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补助
4、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项目
5、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含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6、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项目
二、支持原则及方式
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项目采取统一操作办法,由各区(开发区)组织实施,市经信委检查考核,分批下达资金并进行绩效跟踪。资金安排上,根据各区(开发区)上年工作完成情况、项目库储备情况及当年目标任务,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各区(开发区)资金预分配计划;资金拨付方式上,按照资金分配计划,分两批拨付,首批拨付70%资金至各区(开发区),任务指标考核后,视完成情况再决定剩余30%资金的拨付量;资金扶持对象上,以支持企业发展为主,区(开发区)工作考核奖励为辅。
三、操作办法
1、统一操作办法。对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项目,市里统一下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一),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申报条件,不再确定具体项目;根据资金预分配计划,结合当年目标任务,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与各区(开发区)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拨付70%资金;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涉及指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拨付余下的30%资金。
2、各区(开发区)组织实施。根据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申报条件,各区(开发区)组织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通过评审、审核等程序择优立项确定补助项目,并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备案。
3、强化检查考评。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开发区)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分配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考评,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并将结果与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相结合,对执行情况好的增加安排资金,对检查结果不好的予以调减或取消。
四、有关要求
1、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组织使用专项资金,对于与规定投向相偏离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安排资金。各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
2、加强评审管理。对申报的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项目,各区(开发区)要组织行业专家和经济专家进行评审,并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评审办法,明确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认定、评审流程及评分标准等并严格执行。
 
附件一:《2014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二:《2014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类项目申报表》
 
 
2014年8月12日
附件.rar

(请使用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下载)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