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报告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在本局登记的企业。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因企业年度报告于2014年实施,未申报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应先申报2013年度报告后再申报2014年度报告。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工商局通知,2013年度报告申报截止时间延至2015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1至6项信息是企业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四、年度报告方法 年报企业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http://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报送年度报告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五、年报法律责任 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并按规定程序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应对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将依法组织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并按照法定程序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按规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保留载入记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向社会公示,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限制或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六、年报注意事项 企业年报信息填报必须认真、慎重,确认“提交并公示”后完成后再修改的,修改内容将被记录并同时公示。 七、年报指导服务 咨询电话:58849217 内资群号:260379243 外资群号:227016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