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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2014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9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中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江苏省财政厅重新编制了《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2014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现将两份文件转发公布。
 
 
高新区财政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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