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今日高新>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7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2〕96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以下简称两新)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两新的单位必须是在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二、申报时间

该项工作今后将常年开展。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的20日前由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集中受理。本次申报截止日期:。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两新的新技术新产品,应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带动性,属于资源节约、绿色环保、替代更新、先进制造技术产品,技术、产品基本成熟,但规模化市场应用还存在一定瓶颈制约,推广应用能引领产业技术进步方向,能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各区、开发区要坚持突出重点、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条件如下: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二)符合《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指南》(请在中国技术创新南京信息网www.ctinj.org省市文件栏目下载);

(三)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的需要,或重大工程和国民经济建设急需;

(四)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以上;

(五)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权属清晰;

(六)属于国家实行特殊行业管理的产品,需提供相关资质。

近三年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或近三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可优先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两新遵循自愿申报原则,主要程序如下:

(一)申报。每季度组织一次,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工信局(经信办)、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二)初审并上报。所在区工信局(经信办)、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盖章后上报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市经信委经审核筛选后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两新的单位需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3份、申请书和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电子档1份提交至所属区工信局(经信办)、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区,各区工信局(经信办)、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汇总当季度申报材料并及时提交至市经信委。

申请书主要包括:

(一)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申请表(项目名称必须与企业销售发票上产品名称完全一致);

(二)本技术(产品)技术总结报告;

(三)本技术(产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四)本技术(产品)与同类领先水平技术(产品)的对比分析报告;

(五)相关附件。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联系人:吴寅

联系电话:68788857

Email:47752112@qq.com

五、后续管理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两新评审,确定通过名单,颁发《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证书》,并定期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两新,自公布之日算起三年内有效。

(二)两新是省重点组织推广应用的对象,省设立了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两新推广应用。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两新申请单位的申请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和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通过申请的或申报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撤销资格并予公告。情节恶劣的将列入限报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申报。

 

联系人:

高新区经发局:陈文婷 郭磊

电话:58641140 58050039

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吴寅

电话:68788857

 

附件:

1、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申请书

2、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申请汇总表

 

 

                                    高新区经发局

 

附件.rar

(请使用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下载)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