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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南京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1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根据《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4〕108号),南京市科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南京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的通知》(宁科2015〕171号),为做好高新区本年度南京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现就2015年度南京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发放对象
(一)在高新区注册的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4亿元。
二、创新券用途
创新券用于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
创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三、支持重点
本年度创新券主要支持企业在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公益类新技术集成应用、国际科技合作研发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符合以下条件的为重点扶持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省级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南京高新区(一区两园)内的企业、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内的企业、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内的企业、国际企业研发园内的企业;2014年度新入选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创新券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面值分档发放;
(二)申报企业填写《南京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以下顺序提供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办企业无审计报告可提供当期财务报表);
3、上年度研发工作总结和主要研发项目清单;
4、本年度研发计划安排及研发投入预算;
5、各级政府认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近三年获得的各级政府奖励、立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加计扣除)复印件;
9、从事研发活动,或体现研发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1-4项必须提供,5-9项有则提供。
2014年度新入选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企业,只填写《南京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三)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按申请表、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电子版申请材料由我局统一汇总;
(四)企业对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市科委、市财政局对创新券申请材料申报不实,恶意骗取创新券的企业列入信用“失信名单”,再次申请使用创新券的,不予受理。
五、受理要求
创新券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我局统一受理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于2015年10月10日16:00前报送高新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办理。同时将企业电子版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13851840223@139.com
六、其他事项
1、创新券实行实名制及登记备案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2015年度发放的创新券可在2015、2016年两个年度内一次性申请兑现,申请兑现时,企业科技创新实际支出额应不低于创新券金额的4倍。
2、2014年已领取创新券的企业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
 
联系人:王世春    58696529 
韩云云    58641165                                            
附件:
1、南京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2、南京市科技创新券申请汇总表
3、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4、南京市科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南京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的通知
            
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
2015年9月18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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