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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质量标杆”培育和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2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企业:
现转发南京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质量标杆”培育和交流活动的通知》(宁经信科技[2016]112号)。
请申报企业于5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份)连同电子档(不含复印或扫描件)报送至高新区经发局416房间。
联系人:陈文婷 电话:58641140
 
 
高新区经发局
2016年5月12日
 
 
宁经信科技〔2016〕112号
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质量标杆”培育和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区经信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南京质量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南京市实施方案(2015—2017)》(宁政发〔2015〕158号),提升我市工业企业质量和品牌建设水平,根据工信部、省经信委相关通知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市级“质量标杆”培育和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通过在全市组织开展“质量标杆”培育和交流活动,引导企业从供给侧发力,不断强化质量管理能力,扩大有效供给,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增强供给端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为企业追求卓越、基业长青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着力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或隐形冠军,巩固和发挥企业在我市全面推进“质量立市、质量强市”工作的中心地位,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二、活动安排
全市“质量标杆”培育和交流活动以《中国制造2025南京市实施方案(2015—2017)》确立的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选树一批在质量技术创新、品牌建设、质量管理方法运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标杆企业,引导和推动全市企业广泛开展标杆经验交流和学习活动,对标杆、找差距,持续改进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
活动参照《南京市“质量标杆”培育和交流活动方案》(附件1)组织实施,2016年首批拟组织遴选市级“质量标杆”10个,对确定的市“质量标杆”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质量标杆”,优先安排“质量攻关”等相关资金项目。
各区经信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南京质量协会作为活动的组织单位应于5月30日前将推荐市级“质量标杆”的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南京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市经信委于7月确定2016年度南京市“质量标杆”并正式发布,计划于8月-10月期间,组织全市“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
联系人:林卿             电话:68788858
 
附件1:南京市“质量标杆”培育和交流活动方案
附件2:“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的要求
附件3:“质量标杆”申报表
 
2016年5月4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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