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确认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1月8日-2017年2月28日 二、 申报条件 有研发活动,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纳税在省国税局、地税局的企业,请到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科技部门备案。 三、操作流程 1、登陆南京市科委网站(http://www.njkj.gov.cn),点击“科技服务”—“项目申报”,进入“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首次登陆需要注册,注册激活电话68505611),点击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计划,按照表格及要求逐一填写,最后上传附件后提交。 2、审核流程:企业以单位申报人员身份进入填写完毕提交—企业以单位管理人员身份初审—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市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审核—市科委评审审核备案—企业打印材料一式四份(审核通过并立项,项目状态显示“请打印材料正式申报”)—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市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盖章—企业凭盖章后材料去税务部门备案。 四、材料报送 1、初审材料报送地址:高新区高新路16号管委会后楼408室。联系人:朱学绘 58696535;汤承双 58696526 2、复审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1区科委窗口A118(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 。联系人:朱鹏晖 68505118;陈志俊 68786236。 南京高新区自主创新服务站 2016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