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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新区产业区四期A片区道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河道、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02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南京高新区产业区四期A片区道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高管建字[2016]2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自筹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标段名称:(河道、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招标
2、建设地点:南京高新区产业区四期,永新路、华宝路、高科十五路、星火北路围合片区。
3、工程规模:A片区7条道路和4条河道整体绿化景观工程,含新建河道和改扩建河道的开挖建设工程。
4建设内容:绿化景观(含河道开挖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
5、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6、质量要求:设计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7、设计周期:1、按招标时间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2、中标后一月内完成并提交深化设计方案;3、深化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一月内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8、招标内容:(河道、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内容包括绿化景观(含河道开挖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在设计过程中与道路、河道设计单位做好对接协调工作;
9、阶段成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并确保审图通过)、概算编制以及后期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排水)专业甲级和风景园林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投标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可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2016年12月02日至2016年12月09日,上午9:30分至11: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在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广州183号310室)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须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排水)专业甲级和风景园林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原件核查)。
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核查)
6、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须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半年(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连续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
8、投标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投标人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须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所涉及到的须提供原件核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六、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设计招标采取综合评估法:设定分值为100分。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所报项目负责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会现场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唱标时当场核对上述原件,如无人员到场或无法提供原件或所递交的原件无效的,将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加本次方案设计投标的单位将不得参加施工阶段的投标。
4、投标人必须符合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要求,按要求提供原件核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http://www.njnhz.gov.cn/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新区                      地址:南京市广州183号东门310室
联系人:赵工                            联系人:恽虹、鲍雪婷
电话:025-58840780                      电话:025-83727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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