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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南京江北新区研发机构支持政策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18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南京江北新区研发机构支持政策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南京高新区范围内2016年8月1日后注册成立或获批的,且在高新区纳税及经营的研发机构。分A(高校院所类)、B(企业研发机构类)、C(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类)、D(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类)4类。 
二、申报条件
(一)A类、B类研发机构条件:
1.具有国内领先的研发水平,原则上应由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985”、“211”工程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世界500强或中国100强企业等单位设立。
2.应围绕智能制造、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江北新区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工程化开发研究、行业共性技术研究等,具备在高新区进行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开发能力。
3.科研人员在20人以上,重点吸纳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比例不低于80%。
4.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仪器设备等研发条件,要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
5.研发机构应在南京高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C类研发机构条件:已获批或已落户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三)D类研发机构条件:已落户高新区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专业研究所。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研发机构申报;
(二)各行政区(园区)科技部门审核;
(三)专家评审;
(四)结果公示。
四、申报材料
(一)2017年度南京江北新区研发机构支持政策申报书;
(二)研发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研发机构公章);
(三)研发机构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盖审计机构公章);
(四)D类研发机构另请提供实施并落户高新区的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情况及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相应支持情况(盖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公章)。
五、有关说明 
(一)申报书与所有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封面由申报单位盖章后,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局408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电子版需同时上传至南京江北新区科创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njna.nanjing.gov.cn。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局,董朝岚,58696527。
技术支持:茅书华,18651878734。
附件:2017年度南京江北新区研发机构支持政策申报书(研发机构填写)
 
 
南京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18日   

 

附件:2017年度南京江北新区研发机构支持政策申报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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