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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券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18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券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南京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江北新区“4+2”重点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标准参考2011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下简称“企业”)。
二、创新券用途
科技创新券是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包括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市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市开放实验室、以及注册在江北新区范围内的服务中介机构等。
科技创新券适用的科技服务包括:企业在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与非关联单位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试验研究、产品研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技术转让、专利购买等;创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三、申报额度
(一)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券单个企业单次申领额度上限一般为10万元。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可提高至20万元。
1、列入省、市、新区科技人才项目的企业;
2、经江北新区认定的研发机构培育孵化的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
(三)对在上一年度已取得市科技创新券支持的企业,可继续申请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券支持,但新区支持额度应按照市支持额度的50%予以减扣。
注:企业应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申报金额。若故意弄虚作假,增加申报金额,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四、创新券有效期限
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券有效期为2年。本次申请的科技创新券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0月份将进行第一批次兑现。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二)行政区(园区)科技部门审核;
(三)复核;
(四)结果公示。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若有列入省、市、新区科技人才项目的企业,经江北新区认定的研发机构培育孵化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等情形,请提供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盖审计机构公章)。
七、有关说明  
(一)申报书与所有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封面由申报单位盖章后,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局408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电子版需同时上传至南京江北新区科创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njna.nanjing.gov.cn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局,董朝岚,58696527。
技术支持:茅书华,18651878734。
 
附件: 2017年度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券申报书(申报企业填写)
 
 
南京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18日   
附件:2017年度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券申报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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